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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4.03.020

准确把握“不动产”防范涉税风险

引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中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取得用于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增值税、在建工程项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暂行条例、销售、无形资产、实施细则、劳务、转让、货物

F83;F23

2014-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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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86X

11-1177/F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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