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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4.03.014

也谈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资产的财税处理

引用
《财务与会计》2013年第7期刊登了谭光荣等的文章《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资产的财税处理》(以下简称谭文),笔者对文中的一些观点存在异议,特提出几点个人看法,望与作者商榷. 谭文的例1中,某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暂估入账的原材料为20万元,在2011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发票.2012年5月取得该原材料发票金额为2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发票、资产、财税、原材料、所得税税率、个人看法、责任、企业、期刊、会计、处理、财务

F81;F32

2014-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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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1003-286X

11-1177/F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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