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4.02.014
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分析及会计处理
为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0年10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试点业务.对此类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我国尚未出台具体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处理.201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其中对CRM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解答,但是具体细则仍然不够明晰,导致市场参与者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方面存在差异.为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可比性,笔者尝试在《解释5号》规定的基础上梳理CRM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处理方法、直接融资市场、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衍生产品、解释、准则规范、中小企业、市场交易、会计信息、商协会、融资难、可比性、财政部、中国、照相、银行、业务
F8 ;F2
2014-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