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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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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储备业务,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财税、商品储备、直属库、储备管理、印花税、政策性业务、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食用油、储备粮管理、中国、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企业、集团有限、购销合同、国家储备、房产、大豆、财政储备

F83;F27

2014-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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