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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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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8月16日

财政部、企业产品、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会计准则、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金融保险业、计划单列市、信息真实、企业成本、经济社会、及时反馈、核算办法、国营工业、自治区、直辖市、型企业

F2 ;F83

2014-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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