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3.11.021
浅析“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一)现行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分析
按照有关税收政策,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5%.
融资租赁、租赁行业、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政策分析、实际成本、人民银行、货物、出租方、承租者、营业税、营业额、所有权、商务部、转让、中国、余额、税率、经营
F71;F23
2014-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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