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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3.08.016

公路勘察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对发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引用
目前,国内大型的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完工进度进行营业收入确认,发票却在收款环节开具,存在营业收入确认和发票开具不同步的问题,而各单位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大多数情况下是确认营业收入和缴纳营业税在前,而发票开具在后."营改增"后,各单位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税改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的收入因收款又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可能要根据开票金额再缴纳一次增值税,从而出现重复缴税的情况.此外,增值税对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抵扣期限和作废、红字冲销发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出现管理纰漏可能导致增值税违法处罚.针对"营改增"后企业发票管理,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公路、勘察设计企业、发票管理、营业收入、增值税发票、营业税、收入确认、完工进度、收款、单位、作废、违法、税改、红字、国内、措施、处罚、冲销

F27;F81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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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86X

11-1177/F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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