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3.08.010
优先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优先股是指附有优先类权益的股权或股票.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及优先股,目前优先类权益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取决于投资时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一、可转换性与优先股的分类
(一)可转换性及其能否连续转换的问题
可转换性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可转债,第二个层次是可转换优先股,第三个层次是可转债与可转优先股.一般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如下的具体转换要求:第一,转换权限.通常规定转换请求权的类型以及转换的主体资格.
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性、优先类、主体资格、投资、权益、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请求权、公司法、协议、权限、合同、股权、股票、分类
F83;F27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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