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3.08.008
再议权益法下相对股权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财务与会计》 2012年第8期刊登了谢树志的《权益法下相对股权变动时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谢文》).笔者通过认真研读后,对该文中投资企业相对股权较原有持股比例降低时的会计处理持不同看法,现提出并与《谢文》作者作一探讨.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主要有两方面可能:一是投资企业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进一步收购或转让处置部分所持有的股权.二是投资企业不进行投资,但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或回购本公司股份造成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被动地发生变化;或者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但投资比例低于原有持股比例.
权益法、股权变动、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会计处理、增资扩股、投资比例、二级市场、单位、转让、收购、期刊、回购、股份、读后、财务
F83;F27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