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3.08.007
金融审计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目标和功能定位研究
伴随经济转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统一监管发展为现在的分业监管.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即"一行三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分工合作的金融监管体系正式确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分工合作的金融监管体系有监管专业化优势,监管主体之间权责明确,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突出监管重点,提高对金融细分行业的监管效率,总体上是有效的.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和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变,其不适应性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业监管的各监管主体间缺乏有效协调,难以应对混业监管;二是无法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金融审计的金融监管"免疫系统"功能,全面体现金融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对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尤为重要.
金融审计、监管体系、目标、功能、金融监管、分业监管、监管主体、分业经营、系统性金融风险、专业化水平、中国特色、有效协调、一行三会、统一监管、人民银行、权责明确、免疫系统、开放程度、经济转轨、金融环境
F83;F8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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