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信息选编(七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28日下发《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下称《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并明确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重点规定了中央企业应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要求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分管部门.《暂行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以”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法制)为主要内容的应急体系,并按照应急管理四阶段的要求,分别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暂行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协助政府应对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并对救援保障、捐赠、信息报告提出了要求.
相关法规、应急管理、中央企业、暂行办法、管理委员会、资产监督、突发事件、国务院、监测与预警、恢复与重建、管理责任制、组织体系、政府应对、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体系、应急处置、信息报告、领导机构
X52;U69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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