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3.06.032
关于“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属性问题的探讨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心是财政部门不再将货币资金实际拨付给预算单位,而是为预算单位核定用款额度,对于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款项,单独设立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将授权支付的额度通知银行,预算单位下发指令后由银行支付至收款单位;对于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款项,额度并不下拨到零余额账户,而是由预算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财政部门自国库直接支付至收款单位.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支付方式、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用款额度、银行支付、收款、款项、货币资金、指令、通知、拨付
F81;F8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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