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3.06.020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适用范围与申报事项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中存在问题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其中在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凭证提供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在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上,将适用增值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范围由三类21种情况增扩为23种,更加有利于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与出口企业的操作与适用,并明确自2013年4月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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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U69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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