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3.06.019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当心涉税风险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存在到期报废、设备更新换代而闲置或由于产品种类改变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准确掌握好列支这部分资产损失的时间点,避免其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涉税风险.
处理、资产损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涉税风险、设备更新、计提折旧、产品种类、自停止、时间点、列支、报废
F27;F23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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