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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3.06.018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差额征税业务解析

引用
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业务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改革试点期间的一项过渡性政策安排,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差额征税业务解析》一文中(见本刊2013年第5期),笔者分析了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处理.与交通运输业不同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差额征税只包括试点纳税人向非试点纳税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业务.本文以广告代理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为例,对"营改增"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差额征税的处理作相关解析.

代服务业、差额、征税、业务、交通运输业、改革试点、技术服务、纳税人、租赁服务、咨询服务、政策安排、物流产业、文化创意、文化产业、解析、辅助服务、动产、处理、制造业、性服务

F0 ;R19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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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86X

11-1177/F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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