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286X.2013.04.011

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引用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要求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管,其中多处涉及资本利得,例如从事个人股权转让、房屋转让等活动的利得.个人股权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取得的所得(不含所持上市公司间接股权转让所得).虽然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价或低价转让、未依法履行纳税(扣缴)义务等现象依然广泛存在,甚至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逃避纳税义务.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高收入者、征管、非劳动所得、资本利得、转让协议、纳税义务、依法履行、上市公司、股份、股东、公司股权、房屋转让、自然人、责任、通知、税务、税法

F81;F23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0-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财务与会计

1003-286X

11-1177/F

201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