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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3.03.019

有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两点财税差异

引用
为了加强对企业重组行为的税收管理和引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对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作出了专门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财税差异非常复杂,本文主要分析在非同一控制/同一控制的企业重组中,划分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所得产生的财税差异以及"股权收购-股权支付"角色互换所产生的财税差异. 一、划分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所得的财税差异 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即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而对于非股权支付部分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具体计算公式为: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税务处理、股权支付、企业重组业务、资产、公允价值、财税、转让所得、所得税处理、计税基础、重组行为、税收管理、若干问题、控制、角色互换、价值确认、计算公式、股权收购、财政部、通知、交易

F27;F23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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