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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2.12.023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计算与申报

引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国内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上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上述文件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适用范围、申报管理等内容都做了调整,其中申报管理有三个环节不容忽视。

申报管理、免抵退税、进料加工、生产企业、消费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公告》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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