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处理、试点方案、增值税、财政部、税改、营业、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F275.2(企业经济)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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