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2.06.023
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所得额减免填列指引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填列、报表、宏观经济形势、企业生产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国内外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