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2.05.017
企业并购的税务界定与税务处理
税法所界定的企业合并与合并会计准则所界定的企业合并不尽相同。具体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所界定的合并相当于合并会计准则所界定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而合并会计准则所界定的控股合并相当于财税【2009]59号文所界定的股权收购,即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所界定的合并对应着财税[2009]59号文所界定的合并和股权收购。
企业并购、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界定、国家税务总局、股权收购、所得税处理、吸收合并
F271(企业经济)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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