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前的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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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1.08.012

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前的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解读

引用
2010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困扰地产项目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由于缺乏收入配比从而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一时了之。29号公告的意义在于:一是开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税种协调之先河;二是过去涉及企业补税的政策多,很少看到给企业退税的政策,除了《税收征管法》52条以外,29号公告为税收政策库房又增退税新篇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退税政策、项目公司、公告、注销、《税收征管法》

F299.233(城市与市政经济)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HB09BYJ028的资助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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