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1.05.015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我国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信息披露的要求由来已久,2000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中就提出,公司管理层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注册会计师指出以上“三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予以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发布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公司管理层
F832.5(金融、银行)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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