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1.05.012
从六个方面看《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2009年6月12日,在国际金融危机肆虐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对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回顾285号文的主要精神:一是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手续前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凭借完税证明、不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个人所得税管理、股权转让、计税依据、公告、核定、国际金融危机、国家税务总局、完税证明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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