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四则)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台湾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还.
财税、营业税、航空公司、海峡两岸、所得税政策、直航、运输收入、台湾、财政部、税务、税款、企业、国家、大陆
F81;F23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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