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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09.10.015

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引用
@@ 关于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税法未直接予以规定,在实务中,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只规定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扣除,没有提及向个人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扣除,因而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个别基层税务机关甚至发文作出了不得扣除的规定.

非金融企业、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基层税务机关、利息费用、条件、发文

F83;F27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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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86X

11-1177/F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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