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企业重组、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单列市、全国政协、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党中央、办公厅、武警、机构、后勤
K10;F83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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