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08.05.006
中国联通内部控制的"技与道"
@@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的404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必须保证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体系,同时提供管理层最近财务年度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及内控机制评价的报告.如此苛刻和严厉的404条款几乎成了所有在美上市公司的一个"坎",中国联通作为在美国、中国大陆和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也不例外.为此,自2005年年末开始.中国联通着手进行内控建设,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更是重中之重.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实威,中国联通结合公司特点和控制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于2007年顺利通过了外部审计师对中国联通的内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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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TN9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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