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的要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当按规定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和设施(以下简称落后设备).
财政部、高能耗、污染行业、生产设备、设施、财务问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友好型社会、行业结构调整、国务院、资源节约型、政府和企业、计划单列市、节能工作、产能过剩、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K10;F83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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