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06.10.032
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 1、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2003年底收购一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的有效资产.当时该国有企业手头有十几条已收取了定金的生产线尚未交付客户.这些生产线其时已投入了部分材料,定金与投入之间便有了一个差额.我公司在接手其资产经营的同时,也承接了这十几条生产线的定单,并于2004年5月前陆续交付客户使用.但原企业收取的定金一直未给付我公司.后经仲裁,该国有企业需支付这十几条生产线的差额给我公司.由于该企业现处于由法院拍卖其资产清偿债务阶段,(仲裁结果目前还未生效).现请问:这十几条生产线原企业收取的定金开票纳税义务由谁承担?纳税时间应是什么时候?
税务处理、处理问题
F275;F812.42;U445.4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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