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06.10.017
把握房地产新政关注纳税调整事项(下)
@@ 六、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纳税调整
在此方面,会计和税法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惟一的区别是:对于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此时31号文要求税务上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会计上应按原账面价值结转收入,由此将导致暂时性差异.
房地产新政、提供劳务、开发企业、劳务收入、工程、暂时性差异、原账面价值、市场公平、纳税调整、会计、下脚料、税务、税法、结转、合同、过程、产品、材料、报废
F2 ;F29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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