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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06.03.017

老王房屋租赁经营的纳税筹划

引用
@@ 一、房屋出租经营 老王有一幢祖上传下来的沿街楼房,上下两层,上层用于居住,下层可开店铺.看到左邻右舍纷纷将房屋出租赚了不菲的租金,老王也心动了,于是花了1万元对房屋修缮后将其出租,每年坐收租金5万元,很是满足.可年底税务找上门来,要求老王按收取的租金补交以下税款:12%的房产税,5%的营业税,营业税10%的有关附加税费,减除有关税费后所得的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老王一算,这税负还真不轻:房产税=5×12%=0.6(万元);营业税=5×5%=0.25(万元);有关附加=0.25×10%=0.025(万元);个人所得税=[(5-0.6-0.25-0.025)-(12×0.08)]×20%=0.633(万元).交了各项税后,实际所得为5-0.6-0.25-0.02 5-0.633=3.492(万元),税负率高达(5-3.492)/5×100%=30.16%,这还不包括其他的小税种.

房屋出租、租赁经营、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租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负、税费、房屋修缮、印花税、坐收、税种、税务、税款、楼房、居住、减除、店铺

F29;F8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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