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补偿款财务处理相关规定的应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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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06.02.013

企业搬迁补偿款财务处理相关规定的应用(二)

引用
@@ 四、与财企[2005]123号文中的搬迁补偿款项相关的税务处理 (一)营业税 截至目前,对搬迁补偿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尚无明文规定,惟一一项内容比较接近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搬迁、补偿款、财务处理、营业税、征用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偿、附着物、承包人、征税问题、文件、税务处理、内容比较、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1997年、支付、征收

F32;F29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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