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会计处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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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05.01.014

以股抵债会计处理初探

引用
@@ 近期,备受市场瞩目的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正式获得国资委的批准,第一例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可望具体实施.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的解释,"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基于这一解释,笔者认为,"以股抵债"事实上同时具有三种性质:关联交易、债务重组与股份注销.由于目前尚没有可以直接对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这就决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必须在兼顾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予以规范.本文将具体结合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的案例,对这一制度创新所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初步探讨.

以股抵债、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法、控股股东、电广传媒、国资委、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制度创新、债务重组、具体结合、关联交易、方案、资金、性质、市场、侵占、基础、规范、对价

F83;F27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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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1003-286X

11-1177/F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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