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04.06.015
论提取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采用账面价值与未来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进行计价,当企业提取及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就需要在资产净值(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的基础上,考虑减值准备进行调整计算净额.故有必要研究提取和转回减值准备后的折旧计算问题.笔者认为,在提取和转回减值准备时,应视为取得了新的固定资产,对该固定资产重新确定原值,重新估计该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然后以此为基期,开始新一轮的折旧计算,而不再考虑固定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准备时以后各年应提取的折旧额.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应为提取和转回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净额,计算公式为:"新确定的原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尚可使用年限为原来取得固定资产时预计的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之差,计算公式为:"尚可使用年限=原预计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如果原来预计的使用年限有误,需要加以调整的,则尚可使用年限为调整后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之差.本文探讨考虑减值准备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几种具体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已使用年限、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折旧、企业会计制度、可收回金额、资产净值、净额、计算问题、计算方法、会计处理、调整计算、孰低法、计价、基础
F27;F23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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