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02.11.014
关于发出商品会计处理的探讨
@@ 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为:(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准则明确规定,销售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才能加以确认.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在普遍存在的买方市场优势,赊销非常普遍.同时,很多情况下的销售是出于占领市场的考虑,而没有考虑或者无法过多考虑资金的回收.因此,许多销售很难满足第三条的要求.根据准则,企业可以"发出商品"来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但具体操作时会面临以下问题:
发出商品、销售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所有权、占领市场、销售商品、确认条件、市场优势、实施控制、具体操作、经济利益、金的回收、成本、管理权、购货方、问题、赊销、权相、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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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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