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摘登(三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销售、一般纳税人、征收率、试点单位、旧机动车、经营单位、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财政部、税务、国家、调剂
F81;F8
2012-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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