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659.2017.11.005
日本利用旧建筑开设养老设施对我国的启示
1 背景概述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的宅老所(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各个街区大量建设.在当时老年人福利设施尚未覆盖的情况下,应对社区居民需求,利用闲置民居等旧建筑改造的宅老所,提供了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使用方式也相对自由而大受欢迎.然而由于《介护保险法》和《老年人福利法》(2006年)的修订,要求宅老所的建设按照养老院的规范进行规划并申报,使宅老所建设和运营受到诸多限制.基于这个背景,日本佐贺县政府为继续支持和推进宅老所建设提出"地域共生设施推进事业",认为宅老所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与养老院的契约式入院住宿服务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宅老所是一种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的老年日间照料机构,立足于社区,可根据每位老年人的不同需求灵活应对.
日本、旧建筑改造、养老服务、老年人、建设、住宿、养老院、社区、相对自由、使用方式、福利设施、灵活应对、居民需求、进行规划、县政府、契约式、服务站、保险法、运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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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TU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078002
2018-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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