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
1 总则
1.0.1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适应我国城乡发展需要,科学指导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所指的村庄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中划定的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单元,规划范围为行政村行政边界内的所有区域.
1.0.3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文化传承;坚持分类指导,引导村庄可持续发展.
1.0.4 村域规划以近中期规划为主,一般规划期为3~5年.
1.0.5 编制村域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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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是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县、镇;村域规划编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14BAL04B01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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