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125.2011.06.020
《说文解字》“姕”、“妓”解
《说文·女部》:"姕,妇人小物也.从女,此声.《诗》曰:'屡舞姕姕.""妓,妇人小物也.从女,支声,读若跂."在前人的考据中,段玉裁、桂馥认为"妇人小物"指妇女使用的细小、琐屑的生活用具,朱骏声、严可均认为"小物"是"小巧"、"小弱"的字形讹误.对此,郑红(1992:68)在《释"姕"、"妓"》一文中指出,"物"、"弱"、"巧"的字形差异甚大,不存在讹误的可能,"妇人小物"当指"身材小巧且有美色的妇女".王衍军(2008:189-191)在《说文"姕"、"妓"释语新解》一文中反驳了郑文的观点,并指出,段、桂、朱、严等人的解释均不正确.王文以福州、梅县、厦门等地的客家话和闽粤方言为证,认为"妇人小物"中的"小"不是"大小"之义,而是"阴"、"私"之义,"妇人小物"指"妇人阴物"、"女阴".
《说文解字》、字形讹误、生活用具、闽粤方言、妇女、朱骏声、严可均、客家话、段玉裁、《诗》、厦门、释语、女阴、女部、梅县、考据、桂馥、观点、福州、差异
TS9;TS6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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