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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6125.2007.04.030

”靡”字无”共”义

引用
@@ <汉语大词典>”靡2”字的第一个义项为:”共,共有.”引书证<易·系辞>:”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并高亨注:”靡,共也.”按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靡,共也.”虞翻释”靡”为”共”,属随文注释,高亨因之释义,并不可取;从”靡”的词义系统中无由引申出”共”义来.书证中的”爵”本为酒器,”好爵”指好酒,”吾与尔靡之”的”靡”用如动词,当为”耗”义.”靡”字用如”耗”义,古书中多见.

吾与尔靡之、汉语大词典、书证、词义系统、周易、系辞、释义、酒器、古书、翻释、动词

H1(汉语)

200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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