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39/j.bjsshkxy.cswt.140601
城乡规划许可修改与信赖利益保护
当城乡规划许可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后,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被许可人不但利益丝毫无损,反而从中获益良多,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却处于“单方受损”的状态.此时,利害关系人可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补偿其信赖利益的损失.利害关系人要想依法保护其信赖利益,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可信赖的基础、有信赖表现和信赖利益值得保护.虽然城乡规划与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有可能相伴而生,但我国现行立法却只对被核准发放了“一书两证”的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加以保护.本文认为,财产保护、存续保护和程序性保护应成为利害关系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
城乡规划许可、修改、利害关系人、信赖利益
TU98(地下建筑)
2014-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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