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8-4069.2007.01.020
加强禁用兽(蚕)药管理正确引导蚕农科学使用蚕药
@@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农业部已于2002年4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禁用清单>中列出了21种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兽药产品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内的兽药产品全部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也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管理、正确引导、蚕农、科学使用、兽药产品、食品动物、清单、停止生产、食品安全、身体健康、复方制剂、动物源性、原料药、农业部、化合物、药品、维护、人民、经营、国家
38
F3(农业经济)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