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36.2010.02.013
关于《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探讨
根据<物权法>和<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住宅商用是允许的.为了"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可行性,应该将"住改商"可以经营的商业类型细化,根据不同的商业类型确定利害关系主体的范围;利害关系人表示同意的形式采取明示与默示相结合的方式.
住改商、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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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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