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36.2005.01.007
试论校园安全立法的紧迫性与可行性
我国校园安全立法工作严重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不高、实施机制弱化,校园安全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为了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校园安全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园安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制定<校园安全法>已经具备相应的基础.
校园、安全、保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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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6(行政法)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D2003/01/047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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