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062.2017.04.015
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201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特色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小城镇建设、住房、国土资源、国家发展、规划纲要、改革、财政部、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市、建设部、国务院、管理局、党中央、北京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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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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