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062.2016.04.002
营改增大考在即,房企该如何应对?——营改增解读三部曲之宏观篇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36号文件(以下简称36号文)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覆盖原来适用营业税的所有行业.
解读、营业税、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服务业、财政部、行业、文件、税务、税改、国家、财税
K10;F83
2016-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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