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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062.2007.03.017

车位确权不能仅靠《物权法》现有规定

引用
@@ 伴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有车族"的急剧增加,停车难成了困扰人们的一个难题,小区车库的归属问题也日益突出,相关的权属纠纷频繁发生.开发商认为"谁投资,谁收益",停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当然归开发商;业主认为"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停车位是物业管理公司派人看管,经营收入当然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停车位、物业管理、开发商、所有权与使用权、业主、投资、生活水平、权属纠纷、经营收入、建设单位、归属问题、共用部分、停车难、小区、物质、收益、设施、人民、困扰、处分

F30;DF5

2008-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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