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13/j.cn11-5141/u.2023.0019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立法研究及深圳市创新实践
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已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智能网联汽车正加速从测试验证步入商业化前夜.然而受既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智能网联汽车面临无合法驾驶主体地位、无法合法商业化、事故归责制度不适用、安全监管存在空白等问题.在深入分析智能网联汽车管理难点和重点的基础上,总结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管理的立法经验.以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为例,分析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创新举措,包括赋予自动驾驶系统交通主体合法地位、创建地方性"产品准入—车辆登记—运输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分场景式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规则、建立网络安全与数据信息保护监管机制等.深圳市通过全面建立地方性创新管理制度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管理条例、立法、商业化、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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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91(交通工程与公路运输技术管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YFB1601100
2023-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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