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车平台服务性质及监管必要性的探讨
要对网络专车进行有效监管,前提是明确专车平台的运输服务性质.在分别从专车的交易性质、运行特征、法律责任等方面探讨专车服务性质和监管影响的基础上,明确了专车平台不是信息中介,而是在提供运输服务,并从法律角度得出专车现有的契约形式安排是监管套利的结论.最后结合国际主流做法,从社会法治、行业利益角度提出了政府部门尽快按运输服务建立专车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专车平台、服务性质、监管套利、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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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U69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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